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是隶属于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生产、销售驰名商标“杏花村”系列白酒--杏花村福酒、杏花村清酒为主营业务,兼营彩印包装、酿酒机械加工和非标设备制作。
2001年前,一直以生产原酒为汾酒集团提供优质白酒。2001年由于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我厂走向市场自主生产、销售“杏花村”系列白酒。在汾酒集团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帮助下,经过多年的发展,分厂已拥有了的酿造工艺、技术装备和初具规模的市场销售网络。目前,企业现有员工近1200人,占地面积约14万平方米,年生产杏花村系列白酒15000吨,2012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实现利税6000万元,产品遍布全省各地及河南、广东、云南、广西、湖南、湖北、北京、山东等省外区域市场。
多年来,我厂在汾酒集团的正确领导下,紧密围绕诚信与创新、变革与开放、责任与担当、激情与梦想“酒魂”核心内容,以“为社会、为市场、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宗旨,以“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为中心,推进企业发展。
——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依托汾酒文化源源流长的深厚底蕴,发展延伸“坚守传统,酿造自然”的品牌文化,倡导一种“清香做酒、清正做人”的企业理念,开展职工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提高和改善职工生活生存质量,使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注重以品牌战略为导向,以质量管理为核心,以品牌文化为内涵的发展战略,使杏花村福酒、杏花村清酒的品牌价值、品牌形象、品牌竞争力得到提升。39%vol杏花村福酒以其绵软柔和、协调爽净、淡雅圆润、饮后回味悠长的品质,荣获食品工业协会颁发的“白酒典型风格银杯奖”。
——注重生产现场管理,推动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提升员工的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企业整体面貌的改善,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注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2005年被山西省精神文明委员会评为“文明单位”。2006年被山西省总工会评为“模范职工小家”,被山西省国资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08年我厂工会荣获中华总工会模范职工小家称号,团支委荣获国资委五四红旗团总支称号。